夫妻感情不和离婚
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离婚:
1. 协议离婚 :
双方自愿离婚,并就子女抚养权、财产分割、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。
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,领取离婚证。
2. 诉讼离婚 :
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携带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等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首先进行调解,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。
离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:
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,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、债务承担等事项的共识。
如果存在重婚、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、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、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法院应准予离婚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和实践经验,请以当地法律及法院裁决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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